《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具体如下:
一、定义
微信小店是视频号小店的升级版,指腾讯以微信为技术开发基础,向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商品交易等功能的技术服务。
微信小店将进一步简化商家入驻流程,升级品牌认证和店铺命名体系,降低入驻门槛及保证金,并支持店铺及商品信息在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视频号(直播、短视频)、小程序、搜一搜等多个微信场景内流转,助力商家更好地满足用户消费需求。
二、入驻须知
2.1 腾讯致力于向微信小店用户提供更丰富的商品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家申请开通微信小店服务(以下也简称“本服务”)。商家在申请及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及商品开放类目的要求。
2.2 商家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适用于本服务的相关平台协议、规则的约束并应根据届时适用的准入规则及相关页面指引申请开通本服务,腾讯可依据适用的服务规则、商家提交的资料以及相关经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质、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商家的入驻申请。腾讯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运营要求等不定期更新各类目的入驻标准,请留意届时适用的对应准入标准。
2.3 商家必须按照相关页面指引如实、准确提供资料和信息:
(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申请信息(包括店铺运营主体信息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保证有权提交且前述材料符合本条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的,腾讯有权根据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乃至不再接受商家的申请;
(2)根据申请店铺类型的不同,商家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资质及其他相关申请信息,请按照页面指引如实提供,具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腾讯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平台规则要求商家对资料进行修正、补充并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便决定是否同意商家的入驻申请。请留意,腾讯进行相关审核的,不免除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4 申请本服务的商家须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履行之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注册的法律实体(具体可接受的主体类型详见本规则第三条相关规定),暂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法律实体的入驻申请。
三、店铺资质要求及相关限制
申请入驻微信小店的商家需具备一个能正常使用的微信账号,并能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
3.1 可申请店铺类型一览
店铺类型 | 企业店 | 个体工商户店 |
店铺释义 | 企业店指以企业为主体开设的店铺。 | 个体工商户店指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开设的店铺。 |
店铺主体数量限制 | 同一主体(营业执照)最多允许开设30家店铺。 |
3.1.1 企业店入驻资质要求
基础资质 | 资质类型 | 资质要求 |
企业主体资质 | 营业执照 | 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实体;
2、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其他经营异常状态,如破产清算中等);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法人身份证信息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法人需要与入驻公司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法人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 |
品牌认证资质(可选) | 若店铺有品牌资质,开店时或开店后可选择品牌认证,认证后店铺名称可包含品牌名,若认证品牌为自营或一级授权,店铺可获得相应标识。
认证资质如下: 1 、自营品牌(商标的注册人为小店主体): ①商标注册证(R标) ②若商标存在续展或变更行为,需上传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要求证明的商标注册号需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③若因企业信息变更导致商标信息不一致,需上传市监局颁发的企业变更证明。 ④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照片,以便核对。 2 、授权品牌: ①商标注册证(R标) ②若商标存在续展或变更行为,需上传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要求证明的商标注册号需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③若因企业信息变更导致商标信息不一致,需上传市监局颁发的企业变更证明。 ④上传商标注册人为源头的商标授权链路的各级授权书,若为一级独占授权,授权书需体现“一级独占”相关信息。 ⑤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照片,以便核对。 | |
注:所有资质文件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公章必须为红色实章/鲜章),请务必确保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3.1.2 个体工商户店入驻资质要求
基础资质 | 资质类型 | 资质要求 |
个体工商户资质 | 营业执照 | 1、入驻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需确保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3、所售商品/选择的行业大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
经营者身份证信息 | 1、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需要与入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支持港澳台、境外经营者身份证明);
2、如是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入驻公司鲜章。 | |
注:所有资质文件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公章,公章必须为红色实章/鲜章)请务必确保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
3.2 限制性要求
3.2.1 各店铺类型命名规则,需符合相关命名要求,详见《微信小店命名规则》。
请留意,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中含以下情形的,将可能被限制入驻:
a. 与腾讯的品牌元素相同、近似或可能误导用户其与腾讯存在不实关联的;
b. 存在与知名品牌、品牌元素相同或近似或者其他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形;
c. 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要求情形的。
最终是否能成功开通并使用本服务以页面显示的审核结果为准。
3.2.2 商品重合度限制性要求
请注意,除非腾讯另行同意,否则同一店铺的同一类目在架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铺货。
四、附则
4.1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商家与腾讯签署的微信小店相关服务协议及适用于微信小店的相关规则约定为准。
4.2 商家申请入驻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含本规则修订的生效,如有)前的,适用当时已生效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3 腾讯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微信小店服务的运营情况等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示。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商家可进行相关意见反馈。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生效。若微信小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届时适用的相关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4.4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商家的监管政策以及与腾讯及/或腾讯的关联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或者涉嫌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腾讯有权依据本规则或者其他适用于商家的规则进行处理。但腾讯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因此造成腾讯损失的,腾讯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4.5 除另有约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若商家申请入驻微信小店中的本地生活行业,其小店准入不适用本规则,请关注本地生活场景届时适用的相关要求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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