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立案了!

1
2016 年下半年的第一天,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第一次,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跨平台版权诉讼。尽管首开先例让这个过程可能充满着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我们仍积极尝试,以期通过不断积累维权案例,为原创作者提供可参考以及可复制的维权方式。自《针对侵犯知乎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微博营销号的声明》和《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发出后,知乎版权得到被侵权用户的积极回应并开始了历经 2 个月的立案诉讼准备工作。

2 个月做了什么?

这里我们把不影响后续诉讼策略的工作内容,跟大家进行简单的汇报。首先,在敲定诉讼方案后,我们申请了对侵权营销号微博内容的公证固定。然后,我们对大家响应《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所提供的的抄袭证据连同已被公证固定的证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审核确认,向第一批最符合条件的用户发起了授权请求。收到用户亲笔签署的版权维护授权书后,知乎版权正式向侵权方发律师函,撰写起诉状。 7 月 1 日,该案件成功立案。

  • 公证固定证据

为避免微博营销号将侵权证据删除,知乎版权团队和律师团队将「知乎大神」一系列微博营销号的全部微博做了公证固定。微博内容在公证后,即便侵权方进行删除操作,已公证过的内容依然可作为合法证据。

据统计,截至 6 月 1 日上述微博营销号的微博总计超 12 万 3 千条,且每条微博涉及被抄袭的原作者通常不止一个。如果是截屏公证,需要全部微博逐条截屏并所附图片每张都被记录,之后打印出来一式三份必须分别给到法院、被告及原告方留存。这种取证方式打印产生的文件可能会填满一个 10 平米的房间。鉴于需公证的内容数量之多,我们舍弃了传统的逐页截屏方式,采用效率更高、更环保的视频公证方法。

因为鲜少有人做这么大量的公证,所以视频取证在微博侵权方面是比较新的用法。借助电脑屏幕录像的工具,我们打开每一条未经授权转自知乎用户的微博,逐条快速确认,最后公证出来的视频长达 30 小时 56 分钟 16 秒。 「知乎大神」微博视频公证记录片段传送门

  • 侵权内容整理与确认

微博营销号基本上都是以截图的形式转载,目前图片证据无法用文字检索方式筛选,需要人工逐个进行确认。

经我们试验,平均每完成 1 条微博需耗时 5 分钟,每页约有 45 条微博,每页需 3.75 小时。目前手头掌握的侵权微博页数约 247 页,工时预计达 926.25 小时。按八小时标准工作制来算,以知乎版权团队目前人力状况,调配出 1 人专职处理证据需要共 115 天——近 4 个月 。由于我们第一个案子的起诉对象是针对「知乎大神」,故将其微博证据确认列为最高优先级,45 页微博证据预计需 168.75 小时,估算 1 个人工作需要 21 天完成。这里感谢 10 位热心知乎用户的亲力支援,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将最后实际耗时缩短至 1 天,使得我们能在 2 个月内就完成了对第一个微博营销号诉讼立案。

接下来仍有 82% 的证据确认工作需要完成,知乎版权也将继续竭尽全力加快进度,争取到更多的时间。

  • 获取用户授权

《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专栏发布后,我们结合律师的专业意见,从主动发邮件响应的众多知友中,首批选出以下 7 位作者:@鹤立、@是赞、@杀死知更鸟的凶手、@肥肥猫、@Jenny Wang、@Jennyyy、@孙悟净。他们来自全球各个角落,在此感谢上述 7 位积极配合知乎代理维权事宜中繁琐的法务流程。
在获取授权前期,为保证信息同步,我们需要大量人力沟通向大家说明版权维护授权所需的材料及其必要性和紧急性。同时,知友亲笔签字的授权书需要通过邮寄方式给到知乎版权团队。然而接收来自全球各地的用户授权书需要一定时间,如其中一份授权书来自澳大利亚,邮寄单程需要就 2 周左右。在回答内容作品的权利人授权委托下,知乎代表前者对「知乎大神」等微博营销号发起了著作权侵权的诉讼。

「空白」中前行

可能大家会有疑问「为什么他们的回答可以列入被抄袭的证据库?」

这取决于 3 点:

  1. 是否响应《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将相关资料按格式要求提供给知乎版权
  2. 是否同意并亲笔签字授权知乎代理维权诉讼
  3. 在知乎上的相关问答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注:此处「作品」指被抄袭的文字、图片、音频等内容载体。知乎社区中主要指文字和图片。

前 2 点都有明确的判定方式,唯独第 3 点,在目前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版权维护没有特别详细的硬性条文。《著作法》自 1990 年正式通过后共修改过 2 次,相比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媒介和内容的种类、形式产生的指数级速度更新迭代,不可避免的,使得法律在此领域存在一定滞后性、版权维护的实质操作难度极大。由于《著作法》对抄袭未有具体规定,现行做法是:判定一个内容是否可以落入抄袭或是合理使用时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不同地区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案件都可能会有不同看法,加之前二者在案件的判断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最终的裁定结果更不可控。

因此对于第 3 点的判定,在前期筛选阶段,我们将标准聚焦这几点上:篇幅较长、有独创性、专业性、尽量避开多图内容(比如引用网络图片等)。这是知乎版权团队和律师团队基于目前大环境所做出的判断,尽力抓住以往大量版权诉讼案例中的共性,提高证据被认可的成功率。对于这套判定标准,我们打心底希望能一次摸到主脉,若不幸出现偏差,我们也庆幸成功得到了排除项,下一步会引进新的标准继续尝试。

这场法律智慧的博弈,知乎期望能在「空白」中留下一个脚印。

这不是终点

案件接下来取得的每一个重要进展,都会在知乎版权保护专栏与大家同步。我们注意到,在知乎版权发布《针对侵犯知乎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微博营销号的声明》后,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一度改名。截至本专栏发布前,「知乎大神」已改回原名。

「道阻且长,行之将至」。维权之路漫长、艰难,但我们绝不轻言放弃。希望大家可以继续响应《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让更多原创者加入我们的行动,与知乎并肩作战——为了每一个认真、专业的原创者,为了尊重知识。

 

想获得更多的用户,请点击链接:ASO优化服务介绍

本文作者@知乎版权 由(APP顶尖推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1

扫一扫 微信咨询

联系我们 青瓜传媒 服务项目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本文经授权 由青瓜传媒发布,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opp2.com/14909.html

《免责声明》如对文章、图片、字体等版权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广告投放 找客户 找服务 蘑菇跨境
企业微信
运营大叔公众号
运营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