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店「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一、场景定义

虚假交易,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商品评价、店铺评分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刷单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使用自有账号、自行注册新账号或操纵其他账号(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熟人账号、用利益交换方式诱导第三方提供或操纵账号、与组织操纵账号的第三方团伙合作等),购买店铺所售商品,借此增加虚假的商品销量、成交金额等经营数据的行为。

【违规示例】

(1)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动亲朋好友、公司同事,大量购买店铺所售商品;

(2)视频号橱窗商家利用第三方团伙、众包平台或其他卖家,以不正当方式炒作,获取销量;

(3)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无实质内容的商品信息、以不合理的规格拆分件数、设置异常大额优惠、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等方式,虚构商品销量;

(4)同一用户在同一店铺内反复下单同类商品,超出单一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或存在批量异常退款等非真实有效的消费行为。

2.2 刷评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使用自有账号、自行注册新账号或操纵其他账号(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熟人账号、用利益交换方式诱导第三方提供或操纵账号、与组织操纵账号的第三方团伙合作等),发布虚假评价(包括非自发评价),借此提高店铺评分、评级等经营数据的行为。

【违规示例】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聊天信息、直播间、短视频、物流包装等途径发布“好评返现”任务给买家,诱导买家好评后返现退款,从而获得大量虚假评价(包括非自发评价)。

2.3 其他手段虚假交易

【定义】指通过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提高商品或店铺销量、销售额、评价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以及关联账号/店铺作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情节轻微的,对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对再次违规处禁止上架商品3天;

(2)情节一般的,处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架商品7天;

(3)情节严重的,处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架商品、限制资金提现、结算、保证金提现30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永久下架全量商品,永久禁止上架商品,清退店铺,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直至商家完成所有违规事项的处理及资金赔付,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

除上述措施外,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虚假交易数据、扣除违规所得货款、处以违约金、扣除保证金、流量/商业化投放限制、销量展示限制、关闭订单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交易订单、金额较少,或诱导刷单、刷评规模较小。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交易订单、金额较多,或诱导刷单、刷评规模较大,或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帮助和便利。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交易违规订单量、金额巨大或诱导刷单、刷评规模巨大。

4.4 情节特别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多次或超大规模虚假交易违规行为,或对平台造成严重影响。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违规行为,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或加重处理。

五、其他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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