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玩具乐器类目管理规则

视频号玩具乐器类目管理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类目明细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玩具乐器 全部 全部(暂不开放的类目 除外)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2 入驻流程

2.2.1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小店进行申请。详细要求参考:《视频号小店【类目资质】开通指引》。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视频号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3.2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视频号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3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视频号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4.1.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4.1.3 根据潮流盲盒类目关闭公告,视频号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该类目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_潮流盲盒_类目暂停开放公告》。

4.1.4 禁止出现场景

推广玩具商品时,禁止出现以下场景:

(1)出现射击活物(人、动物等);

(2)以称斤、打包等不确定形式售卖商品;

(3) 出现改装/组装/拆解仿真枪和子弹等的内容;

(4)通过专拍链接等形式,利用一个商品链接推广多种不同系列的商品;

(5)儿童装扮类玩具不得出现任何宣导未成年人化妆等不良价值观的内容;

(6)玩具枪类视频使用真枪装弹(金属弹壳碰击的声音)及出现射击相关的声音;

(7)出现被射击物体产生形变或破坏的杀伤力展示,如,易拉罐被射击后变形,可直接射穿纸张等;

(8)推广儿童适用的商品时,禁止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商品营销的行为(如:引导未成年人口播商品卖点,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商品推荐)。

4.2 商品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商品资质
玩具乐器 全部 全部 1. 《CCC安全认证证书》: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2. 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3. 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4.3 商品信息要求

4.3.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操作说明》操作指引。

4.3.2 商品类目选择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玩具乐器】下的二、三级类目。

4.3.3 商品标题填写

玩具单品 玩具套装 乐器
标题 品牌(必填)+基本属性(材质/特征)(选填)+商品品名(必填)+规格参数(尺寸/颜色)(选填)+适用年龄(必填)

示例:babycare木质圣诞老人积木适用于3岁以上

品牌(必填)+基本属性(材质/特征)(必填)+商品品名(必填)+套装(必填)+规格参数(尺寸/颜色)(选填)+适用年龄(必填)

示例:hape木质火车轨道积木套装适用于1岁以上

商品品牌(必填)+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必填)+商品品名(必填)+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选填)+年龄段(必填)

示例:LiberLive C1 融合伴奏吉他 无弦吉他 自动挡弹唱 绿色 14岁以上

标题规范要求

(1)商品的品牌信息须标注在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之前,“其他信息”在标题中的位置不限;

(2)标题品牌须与主图品牌信息一致,标题品牌须与商家授权品牌信息一致;

(3)类目属性要和标题对应,如商品类目属于电子琴,标题只能是“电子琴”相关,不允许出现“钢琴”、“电钢琴”等其他无关类目。

4.3.4 商品主图(基本要求)

(1)完整的实物正面展示,可适当包含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

玩具单品 玩具套装 乐器
主图 (1)主图需为商品实物图,需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2)其余主图:商品基本属性(必须)、内外尺寸展示(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3)主图不得少于4张且互不重复;

(4)图片内容需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

(1)主图需为商品实物图,需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2)其余主图:商品基本属性(必须)、内外尺寸展示(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3)商品基本属性如是需礼盒/套装商品,需展示套装/礼盒商品内所包含的所有商品;

(4)主图不得少于4张且互不重复;

(5)图片内容需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

(1)主图需为商品实物图,需完整的商品实物正面展示,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2)其余主图:商品基本属性(必须)、内外尺寸展示(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必须)、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3)主图不得少于4张且互不重复;

(4)图片内容需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

(2)正确规范 和 违规示范

正确规范
首张主图——商品实物正面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基本属性(必须) 第三张主图——商品实物内外尺寸展示(必须) 第四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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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示范
首张主图——商品实物正面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基本属性(必须) 第三张主图——商品实物内外尺寸展示(必须) 第四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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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商品详情

商品详情页主要包括品牌信息、关键参数(属性)、商品尺寸、儿童玩具标识信息、安全警示展示等其他必须向视频号用户说明的必要信息。

商家需如实描述,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视频号橱窗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可包括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

(9)品牌必须是店铺已经授权品牌,必须与外包装一致,包括中文、英文,如GOODWAY/谷雨、YAMAHA/雅马哈;品牌信息需要与商标注册证完全一致,商品中需清晰体现商品品牌信息、商品名称、生产者公司名称;

(10)型号必须与对应的质检报告/外包装完全一致(型号里不得包含品牌、促销、店铺信息等);

(11)不允许出现不同型号/款式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下的情况发生;

(12)商品实拍图,图片清晰且应用尺寸标注,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

(13)儿童玩具的标识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毛绒布制玩具还应标明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14)安全警示展示:描述中需要标明安全警示,包括标示功能性危险及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示的安全标示。

4.3.6 关键参数(属性)填写规范

(1)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填写商品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年龄、商品材质、商品规格等关键词参数的相关内容。

玩具单品 玩具套装 乐器
参数(属性) (1)仅有一个sku选项时,商品sku介绍可不描述;

(2)商品sku介绍不可以填写与商品无关的或其他不明确的、可能使用户产生错误认识的信息;

(3)sku图片要与sku组合一一对应。如尺寸不同,需上传对应商品的尺寸图片。

(1)仅有一个sku选项时,商品sku介绍可不描述;

(2)商品sku介绍不可以填写与商品无关的或其他不明确的、可能使用户产生错误认识的信息;

(3)商品sku介绍需说明玩具套装中所包含的商品;

如“玩具车+悠悠球套装”,不能仅说明颜色、数量等信息;需说明玩具套装中所包含的商品

(4)sku图片要与sku组合一一对应。如尺寸不同,需上传对应商品的尺寸图片。

(1)仅有一个sku选项时,商品sku介绍可不描述;

(2)商品sku介绍不可以填写与商品无关的或其他不明确的、可能使用户产生错误认识的信息;

(3)sku图片要与sku组合一一对应。如尺寸不同,需上传对应商品的尺寸图片。

(2)正确规范和违规案例

正确规范
玩具单品商品参数与对应商详图片 玩具套装商品与对应商详套装内图片 乐器商品参数与对应商品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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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案例
商品多个不明确SKU 玩具套装商品不明确套装中所包含的商品 无SKU对应尺寸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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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玩具乐器类目商品关键参数(属性)填写指引

具体三级类目的规范要求,点击链接《视频号橱窗_玩具乐器类目_商品参数规范》查阅。

4.3.7 商品标签标识细则

根据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儿童玩具的标识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毛绒布制玩具还应标明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规范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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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商品质量或其他资质要求

(1)视频号商家售卖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若售卖商品属于电玩具、金属玩具、塑胶玩具,需有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的产品型号与商品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套用其他商品CCC认证;如下图所示,在商品资质处提供含相关检验项目的合格质检报告。

视频号玩具乐器类目管理规则

(2)宣传积木拼插、儿童益智玩具等商品,材质相关的比如“全环保漆”、“PVC”等材质时:

a. 需在商品详情内明确写出商品用的材质;

b. 如下图所示,在商品资质处提供含相关检验项目的合格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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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玩具商品应符合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如果商品可能被放入口中,需有明确安全提示,保证不会产生窒息风险,且商品的化学物质处于安全限量值范围内。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1.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1.2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1.3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5.2 其他要求

5.2.1 不得出现随机、不确定性派发商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在线盲拍、套圈、扔球、摇号、扎气球等结果随机的营销推广行为;

(2)在线盲猜款式/颜色,猜中后会再次获取下次拆盒机会等的营销推广行为;

(3)手机APP抽奖、卡牌抽奖、转盘抽奖等具有抽奖性质、结果不确定的营销推广行为;

(4)引导用户私下交易,商品折现高价/折价回收或者将商品现场拍卖折现的营销推广行为;

(5)创作者自制包装、自行拼装、二次分装盲盒商品,或以盲盒形式推广非盲盒类商品。

六、【服务保障要求】

6.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视频号小店【7天无理由】服务指南》。

6.2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视频号小店【运费险】服务指南》、《视频号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6.3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6.4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6.5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6.6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6.7 预售及先用后付

预售及先用后付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开通预售、先用后付后,用户下单时无需实际支付,在商家发货且用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用户再完成支付的售后服务功能。详情查看《视频号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视频号小店“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条款》相关介绍。

注:各类目是否需支持「先用后付」,可参考《「视频号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七、【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评估及处理。

7.1 违规处理评估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达人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7.2 违规处理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 封禁视频号账号;

(4) 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 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 关闭订单;

(7) 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 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7.3 申诉处理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八、【附则】

8.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8.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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