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橱窗教育培训类目管理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教育培训 | 本地教育培训 |
创业理财 | |
情感心理 | |
学习/读书卡 | |
语言培训 | |
青少年素质教育 | |
学历资格/职业技能培训 | |
生活兴趣 | |
线上教辅 |
注:如《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中教育培训类目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入驻要求】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与资质要求
2.1.1 全平台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教育培训类目
店铺申请教育培训相关类目所需要的资质材料请见申请页面和《视频号橱窗_教育培训_准入标准》。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教培类目主要为课程类、服务类型商品,要求如下: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平台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4.1.2 禁入商品内容
对于教育培训行业,除遵循以上规则外,腾讯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教培领域特殊类目商品禁售
a. 医疗课程、诊断及咨询服务:
健康养生:禁止售卖民间流行但没有明确科学依据的保健方法(土方、减肥疗法、少儿推拿等);禁止以医治疾病为目标的医疗相关课程;
医疗服务:禁止所有线上医疗内容、医疗美容内容、就医服务、临床试验内容、整形内容、治疗心理疾病为目的心理疗愈内容、纹身、减脂、孕产课程等;
b. 票、基金、股票、证券等服务:
创业理财:禁止售卖具有引导性的理财投资课程(如推荐某股票、某基金、某房产、某信贷等);禁止指导避税、套现的课程;禁止具有传销性质、过于夸大洗脑的创业课程(如成功学等);
股票投资类:禁止售卖一切关于股票类资产配置相关课程;禁止含有股票运作实战教学的营销内容课程;
房产类:禁止售卖一切房地产类资产配置相关的课程;禁止含有房地产营销内容课程。
c. 情感类虚拟商品:
情感心理类:禁止售卖利用心理学进行精神控制的课程,涉及恋爱挽回、婚姻修复、恋爱脱单、搭讪技巧等教程(如:PUA、如何有效分手、前任如何挽回、教如何改变婚姻状态、如何主导婚姻地位、搭讪的聊天记录分析等);
禁止两性关系的相关课程;禁止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课程(如第三者相关课程等);
封建玄学:禁止涉及宗教或玄学的心理疗法课程(如冥想、正念、风水、算命、财运命理、能量觉醒、脉轮、家族系统排列等)或催眠相关课程。
d. K12教育课程:
学龄前教育:禁止售卖一切面向学龄前儿童(6岁及以下)的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相关课程等;
中小学教育:禁止售卖面向小学、初中、高中的校外学科类培训相关课程等;
禁止K12教育阶段的AI教辅中包含“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功能。
(2)脱离教培领域商品禁售
a. 教育培训类禁止单独售卖实体商品;
① 实体商品可作为教育培训类虚拟商品的配套售卖;
② 如需售卖实体商品,如实体书籍,可选择一级类目“图书”后进行上架,具体类目与资质要求可查看《视频号小店开放类目与资质要求》;
b. 除涉及线上教辅类目外禁止单独售卖虚拟软件(如破解版office软件、英语拼读软件、高考填志愿软件等);虚拟文档(电子书、在线题库、课件、百度网盘文档等); 注:虚拟软件/虚拟文档可作为课程服务的配套售卖。
c. 禁止售卖定金、尾款、代金券、补差价的链接等商品;
d. 纯消费/娱乐影视内容:娱乐视频、电视剧/电影、自制短剧等。
(3)违反主流价值观/违法商品禁售
a. 涉嫌赌博:禁止售卖组织聚众赌博技巧、赌博(千术)技巧、博彩活动方法等涉嫌赌博的课程等;
b. 封建迷信:禁止售卖风水、塔罗、周易、八卦、冥婚、解梦的课程等;
c. 内容侵权:禁止售卖课程内容无正当来源,不具备课程的著作权,或未取得有效授权的课程等;
d. 禁止售卖涉及或可能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军火的制作方法、毒品、危险化学品、制毒原料及致瘾性药物的制作方法等;涉及VPN翻墙教学、接口调用、海外账户服务等相关内容;
e. 禁止售卖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禁止或者不鼓励行业相关的培训、课程等。
4.1.3 教培类商品中直播/录播课程内容不可出现以下情况
a. 课程画面声音卡顿、画质不清晰、声音杂音严重、音画不同步等严重影响观看的情况;
b. 课程内容与课程介绍不符;
c. 授课内容与事实或常识不符 ;
d. 不正当竞争信息:诋毁、抹黑、贬低市场其他从业者;
e. 课程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平台规则、基本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4.2 商品信息要求及建议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教育培训】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的要求及建议
(1)商品标题要求
品牌名称(非必填)+讲师信息(非必填)+针对人群(非必填)+教学领域(必填)+主要教学形式(必填);
a. 商品标题不能少于5个字(符号、字符、空格等不计入字数);
b. 教学领域(必填):英语、篮球、钢琴、创业知识、自媒体运营等与商品所选三级类目有关联教学领域的字段;
c. 主要教学形式(必填):线上视频课、直播课、线下课、训练营、付费社群、付费咨询、读书卡、会员卡、题库/软件名称等;
示例一:XXX老师成人英语直播课;
示例二:英语口语线下课;
示例三:“某品牌”篮球线下训练营;
示例四:“某品牌”少儿编程视频课。
(2)商品主图要求
a. 图片内容要求: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课程内容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讲师介绍、课程大纲目录、履约形式、课程有效期、课程权益等商品信息;
b. 图片展示要求:商品需提供三张(含三张)以上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图片,商品主图不允许重复;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课程封面:封面图片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封面图片需与课程内容相关,明确课程内容;
授课老师:授课老师资质概括;
履约方式:具体上课方式;
其它信息:针对人群、退款/客诉、课程权益、课程有效期、包含学习资料等。
(3)商品详情页要求
商品详情图需提供一张(含一张)以上的商品图片。商品详情页的描述建议对以下内容进行清晰描述;
a. 商品领域:课程或服务的领域;
b. 讲师介绍:如讲师的姓名、照片、资质、学历背景、行业背景、资格证书、历史成就等;
c. 课程大纲目录:如课程的内容概述、亮点、重点,课时数、课程章节主题、课时标题等;
d. 履约形式:如视频课、直播课、线下课、训练营、付费社群、付费咨询、读书卡/会员卡等;
e. 面向人群:如实描述该课程的目标人群,如年龄、职业、兴趣程度划分,学员需具备的基础能力等;
f. 学完收获:如实描述学完该课程后能够掌握知识到什么程度,获得什么样的收益等;
g. 学习资料:如购买课程包含辅助教学的电子资料或实体资料,如有,可告知商品品名、实物图片、基本属性(数量/材质/功能/尺寸/用途/特征等)、承诺发货时效、邮费计算方式、退换货处理方式等;
h. 课程有效期:课程有效期,以及其他教学服务周期等;
i. 课程权益:购买课程后包含哪些课程服务,如社群答疑、直播答疑、电话督学、作业点评、1V1答疑、考试测评、题库等;
j. 退款/客诉:课程的退货、发货规则等。
(4)商品通用要求
a. 禁止商品标题、封面、商品详情页等信息无关联或不一致;商品属性描述需与课程有所关联,禁止填写”实体商品”、”图文”等非教培课程类型的描述;
b. 商品标题需简洁清晰、能体现课程/课时核心知识内容、禁止使用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作为课程/课时标题;
c.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例如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限制的极限词及其他违禁词;
d. 禁止夸张推⼴: 应当如实、真实表述,禁止通过夸张描述学习前后效果对比,用小部分人群学习成果暗示普适性学习效果、夸大课程学习使用效果;禁止对学习效果做出“保过”、“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禁止引导学员签署保过、包过等契约的行为;
e. 禁止欺骗造假:禁止虚构商品价格,价格不得明显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惯例;禁止讲师资质造假,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欺诈行为;
f. 禁止私下交易:禁止课程介绍、内容中收集用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引导用户致电、引导私下交易、包括不限于通过恶意降低售价实则私下补差价等行为。
4.2.4 商品参数
a. 必填:适用人群:成人、青少年、全龄段;
b. 主要教学形式:
线上视频课:购课后可随时在微信第三方小程序/公众号、H5页面或商家自有平台等观看视频课程;
直播课:提前告知直播时间和相关链接,在微信第三方小程序/公众号、H5页面或商家自有平台等观看的直播课程;
线下面授课:提前告知上课时间和地点的线下课程;
训练营:有集体学习氛围的线上视频课/直播课/线下课的授课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社群答疑、直播答疑、作业点评、考试等服务模式;
付费社群:通过微信群、企微群起到信息交流、打卡、分享、教学等作用且具有学习氛围的群聊形式;
付费咨询:通过文字/语音/视频为用户提供1对1教学、咨询、答疑等;
读书卡/学习卡:虚拟产品,通常为卡密形式,可用于兑换课程;
题库/软件:题型软件、教辅软件等以软件为主体的商品形式;
c. 发货形式:
平台发码:用户购买后平台自动发送激活码供用户激活课程;
客服激活:用户购买后联系商家客服,根据客服指引完成课程激活;
自动发货:商品内主要包含光盘、书籍等实体商品辅助教学,需要实体发货时选择;
其它:如有其它特殊发货形式时选择;
d. 学习平台:小程序/公众号、站外平台线上学习、站外线下学习、其它;
e. 开课形式:提前预约、随到随学、按课表上课、其它;
f. 课程有效期:根据商品如实填写,需要与商品详情图中描述一致;
g. 总课时:根据商品如实填写,需要与商品详情图中描述一致;若为付费社群、付费咨询等课时无法预估情况,可填“以实际授课时长为准”;
h. 学习资料:无、实体资料、电子资料、其它;
i. 选填:
品牌:商品品牌完整名称;
培训类别:培训主要涉及领域,如音乐、英语、自媒体运营、篮球等;
课程更新周期:课程与课时的更新周期以及其他教学服务周期;
主讲老师:主讲老师姓名或相关资料;
其它:商家可自行添加自定义参数,编辑需要特别告知用户的关键信息;
4.3 教育培训类目特殊商品资质要求
题库/AI教辅:
a. 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经营主体若为授权代理可提供与软件出版方的授权证明与软件出版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b. 需按照示例图片提供完整未打码的软件《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c. 若商品涉及实体图书资料,还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如下图所示在商品参数处填写书籍的ISBN版号和清晰可辨认的出版社信息(仅限出版社为大陆出版社的书籍):
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d. 涉及实体数码商品,还需提供数码产品资质(仅限非进口实体数码产品):
a)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
b) 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的设备还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还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c)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d) 产品防伪信息提示:有官方防伪措施的产品,视频号橱窗商家应展示商品防伪信息并告知查询方法。
五、【各项功能权益】
5.1 运费险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选择了提供运费险,那么运费险相关规则可参考《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六、【服务保障要求】
6.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视频号橱窗商家应积极处理视频号橱窗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七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6.2 发货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6.3 退换服务要求
教培类目的退换货具体以商家详情页为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6.4 售后要求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视频号橱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6.5 争议处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视频号橱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七、【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7.1 违规处理评估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7.2 违规处理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视频号橱窗用户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予以赔偿。
7.3 申诉处理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八、【附则】
8.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8.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扫一扫 微信咨询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